臨床生物標本接收時應實行核對制度,包括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病床號、標本類型、容器、標識、檢驗目的等,所送標本必須與檢驗項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對檢驗標本的同時,應查對臨床醫生填寫的檢驗申請單是否正確、完整、規范,如有不符要求者,應予退回,要求在糾正以后,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