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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2-12-06 09:11 原文鏈接: 核電:歐盟的兩難抉擇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因地震引發海嘯而發生嚴重的核泄漏事故,這一事件使全球的核電前景變得黯然失色,歐盟及其成員國的核電計劃也受到沖擊。首先,1986年發生的切爾諾貝利核泄露事件記憶尚存,雖然福島核電事故對歐盟國家的實際影響很小,但對其核電政策產生了較大影響。其次,此次福島核泄漏事故的發生使歐洲民眾對媒體宣傳中安全性很高的核電站產生了懷疑。最后,歐盟國家面臨確保電力供應與削減核電份額的兩難抉擇。

      目前,歐盟境內有143座核電站,分布在14個國家。其中,法國 58座,英國19座,德國17座。福島核事故對歐盟國家的核電發展規劃產生了較大影響。福島核事故發生后,超過 60%的德國民眾認為應“盡早關閉核電站”。迫于國內輿論壓力及反核電的傳統,德國總理默克爾于2011年3月15日宣布關閉國內1980年以前建成的7 座核電站,并在2020年以前逐漸關停境內所有核電站。瑞士也步德國之后塵,決定逐步關停本國所有核電站。意大利貝盧斯科尼政府原本試圖于2011年6月通過全民公投決定是否重啟核電計劃,但受福島核電事故影響,2011年3月23日宣布推遲一年就核電計劃重啟問題進行討論。而在此后的公投中,意大利民眾否決了重啟核電發展的計劃。2011年11月,比利時各政黨就有條件關閉該國2座正在使用的核電廠達成一致。法國雖然明確表示不會放棄新一代核電站的建設計劃,但時任法國總統的薩科奇于2011年3月25日表示,“日本的事件呼吁全世界對核能政策作出新的判斷”,并明確指出在歐盟安全檢查中不合格的核電站應立即關閉。英國政府也于 2011年3月17日要求核能安全監督部門調查從福島核事故中可吸取的教訓。另外一些歐洲國家如芬蘭、瑞典和捷克等對核電發展仍然持扶持態度。但在歐洲民眾整體反對核電建設的背景下,歐盟國家的核電計劃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較大影響。

      面對福島核電事故的沖擊,歐盟成員國針對各自不同的情況及本國核電發展的現狀采取了不同的應對措施,力求既滿足國內民眾的訴求和呼聲,又適應本國核電發展的現實,同時還要協調本國電力供應和削減核電份額的矛盾。此外,歐盟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確保歐盟境內核電的合理有序發展。

      法國堅決捍衛核電發展,并采取相應措施應對福島核電事故的沖擊。一是加強安全管理,提高核電站的穩定性與可靠性。法國政府一方面表明法國拒絕放棄發展核電計劃,同時法國電力公司宣布,將投資100億歐元強化核電站的安全。二是在各方參與的基礎上,通過頒布一系列法律,如《能源白皮書》、《信息透明與核電安全法》等,為核能的建設與發展保駕護航。三是通過信息透明化,盡可能消除公眾對核電的疑慮和不安。法國電力公司經常組織公眾、媒體參觀核電站和核電設施,向社會和民眾普及核電知識,介紹核電獨特的優勢與安全性,贏得了許多法國公眾的支持。

      德國明確宣布放棄核能,但如何彌補由此產生的能源缺口是一個難題。德國能源的 80%來自燃煤能源和核能,為了彌補核能缺口,德國計劃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為實現能源轉型,德國頒布或修改了多項法律法規,并加大了對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201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總額為260億歐元。此外,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需求也是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方面。德國建筑物消耗的能源占能源消耗總量約 40%,為此聯邦政府每年投入15億歐元進行建筑節能改造。放棄核能是德國能源政策的重大轉變,也是德國根據現實情況做出的選擇。德國環境部長羅特根表示,德國對“棄核”這條道路的選擇不僅在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上,而且在外交政策上都意義重大。

      歐盟層面也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引導和規范核電的發展。一是率先推動核電站壓力測試。該項測試于2011年6月1日啟動,11月底發布中期調查報告。該壓力測試報告顯示,“歐洲核電站在處理安全余量中缺乏一致性”。歐盟的核能安全缺少統一的維護機構,安全責任被分散到多個不同的部門,造成協調應對災害的能力不強。同時,“歐盟國家的核電站沒有共同的安全標準或準則”,不同國家間不同的安全標準無法一致應對共同的核災害。二是倡導建立“新歐洲核安全體系”。提出了加強成員國核安全協調、在歐盟層面加強核安全法規的制定、提高各國監管機構獨立性等重點議題。三是歐盟倡導盡快關閉技術嚴重落后、升級邊際成本過高、安全壓力大的使用蘇聯技術的核電站。2011年 11月 24日,歐盟宣布支持保加利亞、立陶宛和斯洛伐克關停此類核電站,并提供5億歐元的援助。

      從上述歐盟及其成員國面對福島核電事故的沖擊所采取的措施來看,歐盟及其成員國均是從自身實際出發,在考慮民意輿論和權衡利弊得失的基礎上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政策措施,既沒有因為福島核電事故完全取消或馬上關停全部核電項目,又充分吸取福島核電事故的教訓,著力強化核電項目的安全性,并積極尋求核電的替代能源,進而為核電的有序、規范發展或逐步關停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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