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中藥制劑的取樣量至少為檢測用量的3倍,貴重藥可酌情取樣。
(1)粉狀中藥制劑(散劑或顆粒劑)一般取樣100g,將取出的供試品混勻,然后按四分法從中去除所需供試量。
(2)液體中藥制劑(口服液、酊劑、酒劑、糖漿)一般取樣數量為200ml,同時須注意容器底是否有沉渣,應徹底搖勻,均勻取樣。
(3)固體中成藥(丸劑、片劑、膠囊)一般片劑取量200片,未成片前已制成顆粒者可取100g,丸劑一般取10丸。膠囊按藥典規定取樣不得少于20個膠囊。
(4)注射劑取樣要分為2次,配制后在灌裝、熔封、滅菌前進行一次取樣,經滅菌后的注射劑按原方法進行,分析檢驗合格后可供藥用。已封好的安瓿取樣量一般為200支。
(5)其他劑型的中藥制劑可根據具體情況隨意抽取一定數量作為隨機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