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普遍應用的是國際抗癲癇聯盟在1981年提出的癲癇發作分類方案。癲癇發作分為部分性/局灶性發作、全面性發作、不能分類的發作。2010年國際抗癲癇聯盟提出了最新的癲癇發作分類方案,新方案對癲癇發作進行了重新分類和補充。新方案雖然總結了近年癲癇學研究的進展,更為全面和完整。
部分性/局灶性發作:是指發作起始癥狀及腦電圖改變提示“大腦半球某部分神經元首先被激活”的發作。包括單純部分性發作、復雜部分性發作、繼發全面性發作。
全面性發作:是指發作起始癥狀及腦電圖改變提示“雙側大腦半球同時受累”的發作。包括失神、肌陣攣、強直、陣攣、強直-陣攣、失張力發作。
不能分類的發作:由于資料不充足或不完整而不能分類,或在目前分類標準中無法歸類的發作(如痙攣性發作)。
近年新確認的發作類型:包括肌陣攣失神、負性肌陣攣、眼瞼肌陣攣、癡笑發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