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轉基因產品實行按目錄定性強制標識制度。2002年,農業部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進行強制定性標識,其它轉基因農產品可自愿標識。
目前,包括中國在內,全世界有70%的人口居住在已經批準種植或者進口轉基因作物的國家中,有近70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自己的轉基因標識辦法,主要分為4類:
一是自愿標識,如加拿大,阿根廷等;
二是定量全面標識,要求對所有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得標識,如歐盟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0.9%、巴西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1%必須標識;
三是定量部分強制性標識,要求對特定產品進行標識,如日本規定對豆腐、玉米小食品等24種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須進行轉基因標識,設定閾值為5%;
四是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中國采用的就是這種。
中國香港特區和中國臺灣地區也采用的是定量標識制度,分別為超過5%(港)和3%(臺)需要標識,而中國澳門特區則沒有強制標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