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治療原則是治療原發病和糾正臟器低灌注。以維持呼吸道通暢、保證組織氧合、積極消除休克直接原因或誘因、糾正血流動力學異常為休克初治目標。
1.液體療法
擴充血容量,糾正酸中毒。
2.給氧和呼吸支持。
3.血管活性藥物,解除微循環血管的痙攣。
4.強心治療
休克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心功能下降,在首批快速輸液時應使用強心藥,合并心力衰竭時,要適當控制輸液速度及液體總量,限制含鈉溶液和高滲脫水劑的應用。
5.抗感染
應根據原發病選用至少兩種細菌對之敏感的抗生素,靜脈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病原菌不清楚時,可選用兩種廣譜、高效的殺菌劑,兼顧球菌及桿菌,查清病原菌后,根據藥敏用藥。
6.應用腎上腺糖皮質激素。
7.保護重要臟器功能,防治腦水腫、心功能不全、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及急性腎功能不全。
(1)暴發型流腦合并休克時,常有彌漫性血管內凝血和纖維蛋白溶解亢進同時存在,搶救時不必等待實驗室結果,根據臨床癥狀和體征立即進行治療,可以同時應用肝素和6-氨基己酸。
(2)休克合并急性腎功能衰竭時,應精確計算出入量,維持水、電解質平衡,應用多巴胺及654-2改善腎微循環。
(3)納洛酮為嗎啡受體拮抗劑,拮抗β-內啡吠的作用,逆轉休克時的低血壓,用于難治性休克常可獲得較好的療效,當休克用傳統方法治療無效時,應及時使用納洛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