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
除作血常規外尚需查血小板計數(急性型一般低于20×109/L,慢性型多在(30~80) ×109/L之間)并注意觀察血小板形態,促凝血時間,血塊收縮時間,凝血酶原時間,血小板表面相關免疫球蛋白(PAIg)測定,抗人球蛋白試驗,補體測定,毛細血管脆性試驗,骨髓象檢查。并酌情定期復查。有條件時行核素51Cr標記血小板,檢測血小板的壽命及其滯留破壞場所,供脾摘除時參考。
2、診斷標準
(1)多次檢驗血小板計數減少。
(2)脾臟不增大或僅輕度增大。
(3)骨髓檢查巨核細胞數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礙。
(4)具有以下各項中任何一項:①潑尼松治療有效;②摘脾治療有效;③PAIg增多;④PAC。增多;⑤血小板壽命測定縮短。
(5)排除繼發性血小板減少癥。
病程6個月以內,起病急,血小板減少嚴重,巨核細胞趨向幼稚者屬急性型,兒童多見;病程長(一般超過12個月),起病較緩者為慢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