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難,打醫療官司更難,簡直就是持久戰。
幾乎所有打過醫療官司的人都有這樣的體驗,這是因為醫療糾紛專業性太強,醫患雙方又各不相讓。
然而,西城法院推出的醫療鑒定前置、實現訴調對接、適用簡易程序調處“三大制度”,有望化解這一難題。其中,訴訟前先進行醫療鑒定成效最大,不僅降低受案量,而且審理周期大幅縮短。
西城法院曾做過調研,發現醫療糾紛案件中80%以上的被告醫院都是二甲、三甲大醫院,90%以上的原告患者都花費了昂貴的醫療費。
“患者相信大醫院,花費了高額的醫療費用,卻沒有達到理想的治療效果,這種心理落差,造成情緒激化,即使在訴訟中,經司法機構鑒定證實醫院不存在過錯,患者也不理解不接受,導致長期和醫院、法院糾纏。”西城法院法官趙長新說,如果在矛盾之初,就由法院委托一個中立的司法鑒定機構對醫療結果進行鑒定,這樣雙方都能比較信服,患者可以重新決定是否訴訟。
去年6月,王女士成為了西城法院的“常客”,她堅持認為醫院為自己做子宮切除手術失敗,導致排尿障礙,索賠30萬元,任誰調解也聽不進去。
30萬元的索賠款,意味著王女士要交納數千元訴訟費。法官審閱了王女士的證據,無法證明醫院存在過錯,“官司贏不了,再交小一萬元的訴訟費,王女士更接受不了了。”于是,法官建議王女士在訴訟前先做醫療鑒定,看看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王女士同意了,法院委托司法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結果是:醫院在實施手術過程中不存在過錯。
拿著鑒定書,王女士冷靜下來。法官把醫院負責人和王女士聚到一起,進行調解。王女士放棄了高額索賠,醫院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同意返還王女士部分住院費,并支付醫療鑒定費用。
從拿到鑒定書到雙方握手言和,還不到一周。如果該案進入司法程序,至少要耗時3個月以上。
據統計,司法鑒定前置制度實施以來,過去兩年,法院類似案件收案量下降56.46%,平均審理周期縮短了38.94%。
司法鑒定前置還有利于患者維權。趙長新介紹,按照衛生部門相關規定,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發生醫患糾紛后,患者一方只能從醫療機構復制住院病歷中的客觀部分,而病程記錄、會診記錄、病情討論記錄等屬于醫生對病情分析的主觀病歷,則無法獲取。患者只能在訴訟階段通過證據交換獲得全部病歷,非常不利于維權。
而法院立案前鑒定的有關規定,如果醫療機構同意適用該制度,則必須在鑒定前將其掌握的全部病歷材料的副本提供給患者,作為鑒定依據。通過這一做法,極大豐富了患者一方的維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