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起效慢、作用時效長,適用于慢性疼痛。但其止痛常不夠完全;對急性創傷疼痛常緩不濟急,故少用。 2.采用替代遞減法,用于各種阿片類藥物的戒毒治療,尤其是用于海洛因依賴;也用于嗎啡、阿片、哌替啶、二氫埃托啡等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