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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4-07-11 14:21 原文鏈接: 北京將主動公開環境信息食品安全納入主動公開

      昨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食品安全、環境核查審批等內容都納入政府主動公開項目。

      食品安全納入主動公開

      記者了解到,自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后,北京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連年遞增,從2008年的3000多件上升至去年的16888件,可見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需求明顯增強。

      相比于國家的《條例》,北京市的《規定》擴大了主動公開的范圍,將食品安全、PM2.5等市民關注的12項社會熱點都納入到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而且要求得非常詳細。

      如食品安全方面,要公布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等信息;環保方面,要公布環境核查審批、環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信息。

      公開時限縮減5工作日

      同時,北京此次將政府主動公開信息的時限由國家規定的20個工作日減為15個工作日,并要求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事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開初步核實情況,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持續公開工作進展和政府應對措施等政府信息。這樣可以讓市民第一時間了解事件真相和情況進展,也能杜絕謠言產生。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監測和澄清機制,即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防止拿“涉密”當借口

      在國家的《條例》中規定,不可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此次北京的《規定》在征求意見階段,就有人建議應明確“國家秘密”等不公開信息內容的定義,以免相關部門以此為借口,拒不公開信息。

      《規定》中明確:國家秘密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任何部門不得自行“定義”。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規定》設置了“例外條款”: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

      縱深

      政府信息公開這半年

      自從我國首份保護公眾知情權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08年施行以來,信息公開工作取得很大進步。今年3月,國務院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簡稱12號文件),這是國務院辦公廳連續三年出臺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特意邀請6個省市和8家部委的代表,對各自半年來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總結。今年以來,各地的信息公開工作進展如何?還有哪些“頑疾”?新京報記者 儲信艷

      最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棟正在進行收費法的研究。在信息收集方面,卻遇到了難題。

      “我想要了解,某個區域內,馬路的停車位究竟有沒有經過政府部門審批?政府部門是否掌握全部停車位的信息?我搜集起來很困難,基本找不到公開的具體資料。”他覺得,這屬于公共資源,使用和收費都應該主動公開。

      在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王成棟笑說自己“應該檢討”,應該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來完成自己的研究。

      政府也自2008年《條例》施行以來,不斷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國辦已連續3年出臺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近日,在國辦召開的信息公開座談會上,6個省市和8家部委的代表對各自半年來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總結。各位代表暢所欲言,不僅只講成績,也談工作中的困惑。

      現狀

      京滬等地出臺地方版規定

      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發現,自從2008年《條例》頒布后,已經有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陜西省等多省市出臺了地方版的《信息公開規定》,對《條例》進行細化;也有一些省市每年印發當年政府公開工作要點,確定當年的任務。

      從2008年開始,國務院下屬部委和各省市均會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去年,國土資源部受理并全部辦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258件,在各部委受理申請的數量方面名列前茅。

      據記者了解,國土資源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其內容覆蓋了《條例》規定的全部內容,并有所細化,增加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答工作的相關規定。

      在公民申請信息公開意識方面,住建部的代表在座談會上披露了一組數據,很有說服力。

      住建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08年,該部接到的信息公開申請量只有10件;2009年為78件,2010年228件,2011年是180件,2012年是358件,到了2013年,申請數量激增到40610件。今年上半年,住建部信息公開申請量已經收到3504件。

      變化

      透明度相比往年有所突破

      座談會上也透露,在一些為大眾所關心的領域,今年的透明度相比往年,有所突破。

      在“預算公開”方面一直為大家所關注的財政部通報,在2013年95個中央部門公開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的基礎上,今年新增4個部門首次公開了部門預算,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5個部門首次公開了“三公”經費預算。

      中央編辦則通報,目前,國務院各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為1235項,共涉及60個部門。據悉,今年,首次公布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已啟動。2月份,國務院各部門啟動在本部門網站上公開正在實施的審批事項,國務院各部門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匯總,即“行政審批事項大清單”,也已經在中國機構編制網上公開。

      另外,在座談中各省市和部委的發言人集中提到了公開平臺多樣化,傳統與現代手段相結合的公開方式,在政務微博等方面“花工夫”。例如,安監總局開通了政務微博,自5月6日正式上線至今,粉絲已經突破100萬;開辦了總局手機報,目前用戶超過5萬戶,利用網絡優勢,更大的范圍內進行政府信息公開。

      問題

      勇氣不夠怕捅婁子惹麻煩

      《條例》在2008年實施后,在一些突發事件中有成功的實踐,比如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雖然取得了進步,但是在中國的信息公開道路上,無論是受訪專家,還是各部門的具體工作人員,都認為還有很大的提高空間,也都有各自的“苦水”。

      隨著信息公開“有規可循”,關于信息公開的訴訟案件也多了起來。

      2011年,清華大學法學院在讀碩士研究生李燕因信息公開狀告三部委的事件轟動一時。為了寫畢業論文,李燕向這三家部委申請公開其副部長的分工職責情況,卻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隨后,李燕將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告上法庭,隨后三家部委向她公開了相關的政府信息,李燕撤訴。

      近兩年來,類似案件不少。在近日座談會上,住建部代表表示,今年上半年,已發生針對該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案193起,行政裁決8起,行政訴訟案111起。

      陜西省代表的發言稿中也提到“個別地區和部門領導在思想上還不夠重視,還存在怕捅婁子、惹麻煩的思想”。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棟對記者說:“總體來說,政府的公權力機關還是遮遮掩掩,躲躲避避,對于信息公開條例的解釋和貫徹實施,羞羞答答。各級政府和部門在信息公開方面,總體勇氣不夠,留了很多自留地。”

      另外,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操作部門,“吐槽”比較多的是人員的編制問題。陜西省代表提到“許多單位和部門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往往都是兼職,專職人員配備較少”。

      對此,王成棟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表示,要確定信息公開的崗位職責,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黨委,有專門的編制和經費。

      另外,2008年《條例》中有些界定比較模糊,現在應該到了修改《條例》,為條例做一個詳細“解釋”的時候了。

      政府主動公開的12項信息

      ●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保障房的分配和退出等

      ●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專項檢查整治等

      ●環境核查審批、環境狀況公報和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等

      ●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依法應招標的項目等

      ●生產安全事故的政府舉措、處置進展、風險預警、防范措施等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準、征收集體土地批準、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示、集體土地征收結案等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收費標準調整的項目、價格、依據、執行時間和范圍等

      ●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的警示信息等

      ●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行政機關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的信息

      ●市政府決定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公開渠道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新聞發布會;

      ●報紙、廣播、電視;

      ●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大廳;

      ●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

      ●政務微博等網絡平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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