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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0-07-26 09:15 原文鏈接: 村民抵制垃圾場選址警方發射催淚瓦斯進村抓人

    福星村村民每天都以這種方式與垃圾場建設進行”抗爭“

    福星村撿回的”6.11“沖突中警察向村民發射的催淚瓦斯

      2010年7月11日上午9時左右,桂林市灌陽縣灌陽鎮福星村板栗山屯年僅13歲的女孩王 (未成年人,化名)還在睡覺時,被4位陌生的叔叔叫醒,將一張紙放在床頭后告訴她,“把這張紙交給媽媽”。

      “我想爸爸……我和弟弟快一個月沒看到爸爸了!”小王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自從6月15日,爸爸就再也沒有回過家,我們打不通他的電話。”

      王是灌陽鎮福星小學六年級學生,下學期開學將要到縣城上初中。她看得懂那張“紙”上的內容。正是從那一天,他才知道爸爸“失蹤”的真正原因。

      王所說的那張紙,其實是灌陽縣公安局《逮捕通知書》。其正文寫著——劉正姣:王發生因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經灌陽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0年7月11日由本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這張辦案人員簽名為“周學東、熊富生”的《逮捕通知書》落款為“灌陽縣公安局”,時間是2010年7月11日。而其“如未在逮捕后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單位,請注明原因”一欄內顯示空白。

      “公安局的做法是違法的!”談起丈夫被抓,劉正姣顯得非常激動,并質疑“王發生其實在6月15日就已經被抓了,按照法律,公安機關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為什么把人抓走一個月才給家屬《逮捕通知書》?而且是一個月后簽發的!甚至把《逮捕通知書》交給一個未成年的孩子!”

      “爺爺也被抓走了,公安局還貼出通告要媽媽去自首”,接下來的話,似乎與她13歲這個年齡有些不大相符,但小王 堅定地告訴記者,“我也反對在這里搞垃圾場,我不怕他們把我抓起來,我認為爸爸和爺爺是對的……”

      “自從今年6月9日茶子山屯何年發突然‘失蹤’以來,福星村已經有14位村民陸續‘失蹤’。直到今天,才知道有6人被公安機關抓了,但其他人至今沒有任何消息。”村民說。

      與王 一樣,7月11日上午,“失蹤”多日的“莫劍、王紹生、何年發、王雙發、王啟文”等5人的家屬,也收到縣公安局當天簽發、當天送達的《逮捕通知書》。

      記者看到:這6份《逮捕通知書》中,莫劍、王雙發和王啟文3人的3份《逮捕通知書》“辦案人”一欄顯示為空白,即沒有辦案人員簽字。更讓記者和家屬看不懂的是:王啟文和王雙發兩人的《逮捕通知書》是同一個文號——灌公刑捕通字 2010 71號。

      據家屬陳述:“失蹤”14人中,公安機關只給莫劍和王發生家屬當天送達了無辦案人簽字的“拘留通知書”。

      劉正姣告訴記者,67歲的公公王紹生常年在外地做糧油生意,得知兒子因反對建垃圾場被抓后與公安人員論理,也在王發生被抓10天后的6月25日神秘“失蹤”。直到今天她收到《逮捕通知書》,才知道公公因“妨害公務罪”被捕。

      7月10日,灌陽公、檢、法司法機關下發《關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為給犯罪分子悔過自新、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自《通告》發出之日起,限熊光發、李世書、莫加明、莫小明、劉正姣、陳叁壹等違法犯罪嫌疑人三日內到公安機關自首”。

      干部:阻礙施工變成暴力抗法

      2009年7月,原本在灌陽鎮合龍村建設的灌陽縣生活垃圾填埋場(下稱垃圾場)突然要遷址該鎮福星村,因“既沒有召開村民會議,也沒有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而且距離被當地人稱為母親河的 江很近,福星村及鄰村村民擔心垃圾場污染環境,強烈反對并阻止工程項目建設。

      自當年8月始至今,村民先后多次到灌陽、桂林、廣西自治區及北京等相關部門上訪。

      12月,灌陽縣政府第一次組織施工隊欲進入福星村施工,遭村民阻攔。

      2010年5月5日,施工隊第二次遭福星村以老人為大多數的數百村民阻攔。

      5月31日17時30分左右,施工隊組織100多名施工人員和大型施工設備,第三次欲進村強行施工遭阻。

      6月1日,600多名警察和武警進村保障施工。福星村近百名老人、婦女集體下跪,施工隊再次未能進入施工地點。

      6月11日13時左右,福星村桃林灣屯村民莫劍被抓。18時許,灌陽縣市容局局長和五名警察進村向其妻熊秀蓮送達“拘留通知書”。

      村民對警察“抓人”的合法性提出質疑,雙方僵持近4個小時。

      22時許,200多名警察趕到現場,用盾牌將村民隔開,試圖進行“營救”。

      23時20分,警察向人群發射催淚瓦斯。村民“逃離”現場。32分,警察及政府相關人員撤離福星村。

      灌陽縣委常委、副縣長范科君稱:“當時,老百姓不讓他們吃飯、喝水,甚至不讓撒尿,連抬頭低頭都不讓。縣上派出幾百名公安才救出來。老百姓還用磚頭、板凳攻打公安人員,有幾個受傷的。”

      范強調:“村民每次阻止施工縣上都損失一二十萬元。現在由簡單的阻礙施工變成了暴力抗法。這其中的組織者不完全是老百姓,是附近一些混混……”

      仍有“失蹤者”下落不明

      在講述了6名“失蹤”村民被捕的真相后,村民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提供了另外6名村民“失蹤”的大致時間和名單,他們是:

      周祖發,周家屯村民,自6月9日下午“失蹤”;

      王紹勇,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12日“失蹤”;

      何小軍,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12日去“失蹤”;

      熊光亮,65歲,茶子山屯五保戶,自6月16日“失蹤”;

      卿垂忠,女,茶子山屯村民,33歲,婆婆范菊英稱自6月22日去縣醫院門診部給丈夫看病后“失蹤”。她也是福星村眾多“失蹤”者中惟一的一位女性。

      李昊生,47歲,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25日“失蹤”,以上“失蹤”村民截至記者采訪當天沒有任何音訊。

      李云華、熊宗元,茶子山屯村民,自6月12日“失蹤”整整30天,直到7月13日晚9時許被桂林市政府勞教委執行所外教養予以釋放。之前,家屬未收到相關單位書面通知。

      至此,對于這些“失蹤”多日的村民,村民們推測可能“都被公安機關抓走了”,而被抓的原因是“反對在大竹凹搞垃圾場”。

      上千領導干部進村“做工作”

      7月11日凌晨5時許,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從灌陽縣城步行到2公里外的福星村村口茶子山屯。

      100米外,記者看到村口懸掛著“保護環境,正當維權”、“擅自改點”等字樣的條幅。

      道路西側的空地上,村民用藍色塑料布搭起了一排10多米長的臨時帳篷。帳篷下用汽油桶改裝的簡易爐子上支起兩口直徑約1米的大鍋,旁邊還擺放著鍋碗瓢盆以及大米蔬菜等生活用品。帳篷下還有幾張能坐4、5人的長椅,木板搭建的簡易床邊,幾位老人正在收拾被褥。

      村民告訴記者,老人們“已經在這里睡了兩個月了”,目的就是“制止在大竹凹非法建垃圾場”,因為“沒有舉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策都是違法的,老人們是在維權”。

      10時許,記者電話聯系福星村村支書楊林發,楊表示“一小時之內到達村委會”。但半小時后,灌陽縣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蔣人軻一行不請自來。蔣稱:楊林發不敢來村委會,但可以在縣城接受記者采訪。

      在被“接回”縣城的路上,記者注意到,從福星村周家灣屯到縣城約3公里長的路上,密密麻麻停放著100多輛小轎車。

      “這些都是前來做群眾工作的縣鄉干部,今天有968名干部包戶包家進行勸解。”蔣指著車子周圍的人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對于縣鄉干部近千人駐村做工作的方式,村民這樣表示:從7月9日開始,縣鄉干部三四人一組,每天早晨7點左右趕到村民家,只要有人反對建垃圾場,立刻圍過來不停地講述垃圾場沒有污染沒有危害的道理。

      采訪中,幾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縣鄉干部告訴記者:7月6日下午,灌陽文化大廈召開全縣領導干部會議,縣領導要求“全縣領導干部,尤其灌陽鎮福星村、仁江村等村籍在縣內工作的在職干部職工做好家屬親戚的思想工作”,“誰做不好就不要來上班”。

      縣委書記鄒長新在會上強調,“垃圾場項目在推進過程中,開始時少部分群眾不理解,提出不同意見或者反對意見,隨后在少數不法分子的操縱下,聚集群眾,非法阻攔,阻斷交通,演變到非法妨礙公務,暴力抗法,打傷公安人員,非法拘禁公安人員,嚴重威脅基層村干部的人身、財產安全,也將要和正在影響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鑒于該事件的影響,縣委政府把依法處理這個項目的工作作為近期全縣的頭等大事,舉全縣之力推進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設。”

      就相關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多次向灌陽縣委宣傳部蔣人軻副部長提出采訪縣政法委書記及縣政府相關領導和公安局長,但都被其以“縣委政府領導都很忙,沒有時間接受采訪”為由拒絕。

      村民:我們就是想保護水源

      “垃圾場原來選址在合龍村,都投資了180多萬元,后來合龍村村民反對搞不下去,才被我們的村支書主動引到福星村的。”板栗山屯王進(化名)向記者講述村民反對垃圾場的原因。

      村民們稱:合龍村民對建垃圾場非常反對,后來連村里80、90歲的老婆婆將尿壺和大糞罐子放在路上阻止施工。

      村民說,就在合龍村民極力反對在合龍建垃圾場之時,福星村民向縣委政府遞交材料揭露村支書楊林發“廉價買賣以及私自砍伐村集體林木”一事,就在這關鍵時候,村支書“向鎮上和縣上主動要求在福星村建垃圾場”。

      “楊林發此舉不但救了自己,同時也挽回了縣政府的面子,卻害了我們福星村全體村民,”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莫姓中年男子如是說,“垃圾場改址有貓膩”。

      “因為垃圾場選址在灌江上游 江附近,擔心遭受污染的灌陽自來水廠也從原來距離縣城很近的灌江邊,搬遷到離縣城很遠的地方,水源也不是灌江水。”這是福星村村民反復提及的一個疑問,但“縣上至今沒有做出解釋”。

      “我認為村支書用了手段,”板栗山屯68歲的王明永老人說,垃圾場對福星村來說是件大事,村民有知情權,但村上沒有召開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這完全不符合《村民組織法》。

      “我們就是想保護這個村子,保護水源。為了子孫后代的健康,每天有40多個老人堵在村口,晚上也睡在村口。”75歲高齡的茶子山屯熊關菊老人如是說。

      茶子山屯的王云翠給記者講述:兒子本來準備今年結婚,女方聽說福星村要建垃圾場,不愿意嫁過來,結果兩人分手了。

      73歲的周井玉老太講,《通告》上違法犯罪的名單有兒媳婦江小蓮,兒媳婦娘家有親戚在縣上工作。11日早上6時,娘家來了四個人將其強行抬上車拉走。

      老人還說:由于兒媳婦抵制建垃圾場,殘疾兒子李新軍的低保也被取消。

      福星村在灌陽一中就讀的一位女生說:班上同學也多次討論過這個話題,大家都認為垃圾場應該建在遠離村莊、遠離水源的地方。

      選址還是改址

      “垃圾場最初有11個備選點,縣上篩選后剩下合龍和福星兩個點。放棄合龍林場的原因是2008年的冰雪災害,合龍林場道路結冰嚴重,車輛無法行駛。為了讓全縣的生活垃圾冬季能夠及時拉運,最終選址福星村大竹凹。”灌陽縣委常委、副縣長范科君給出這樣的解釋。

      最初的11個備選點都在哪兒呢?主管垃圾場工程建設的灌陽縣市容局長王祥西稱自己“不清楚”,但他再三強調,“垃圾場最終選擇大竹凹不是改址,而是選址”。

      然而,桂林市市容管理局2009年3月《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簡報(第四期)》顯示, “灌陽縣生活垃圾填埋場位于灌陽鎮合龍林場,距縣城約13公里,占地350畝,總庫容180萬立方米,日處理生活垃圾100噸,處理方式為衛生填埋。項目總投資4972.61萬元,累計完成投資180萬元。”

      桂林市環境保護網2009年4月28日《關于灌陽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工程項目審批公示的通告》顯示:建設地點為——灌陽縣城區東南面12公里合龍村合龍林場內。

      當年8月26日,桂林市發改委市發改行審200915號文件《關于桂林市灌陽縣大竹凹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又成了“大竹凹垃圾場總庫容66.31萬立方米,日處理垃圾60噸,投資4771.34萬元”。

      “當時備選的垃圾場有3個點,其中合龍村和福星村適合建垃圾場。但從環保角度講,合龍林場是最理想的。其優點不僅地質結構上防滲漏更好,而且離縣城和村莊都更遠,地勢也更高。”灌陽縣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境評估單位,廣西環境地質研究院主任、該項目環評負責人袁星義工程師坦言。

      大竹凹疑有地下暗河

      大竹凹三面環山,南北兩邊為東西向狹長地形的山嶺,周家灣屯所在地是大竹凹西邊唯一的出口。整個山洼樹木成林,山上生長著不少黑李樹、桃樹、板栗等經濟林,穿越一人高的灌木,記者看到溝底被垃圾場征用的大片耕地業已荒蕪。

      大竹凹山南邊緊鄰桃林灣屯,西邊依次往北為周家灣、楊家灣、板栗山和茶子山屯。周家灣村口是 江,江對岸是華山腳屯和仁江村(行政村)。

      在大竹凹半山腰的一片黑李林中,一處地質勘查遺留的直徑約6厘米左右的鉆探眼,人站在旁邊能夠清楚聽到下面嘩啦嘩啦的流水聲。

      村民說這就是“地下暗河”。

      村民找來一根長竹竿插入勘探眼,拿卷尺測得眼深2米,1.90米見水,這就是說流水聲是從地下1.9米的地方,10厘米高的水位發出的。

      對此,桂林市水文水資源局站網科吳科長稱:可能是地下暗河,也有可能是淺層地下水。

      袁星義工程師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研究所做環評的依據是地質勘查部門提供的數據,環評單位根據硬指標等數據進行環境分析評價。如果地質勘測單位提供的數據不真實,環評結果肯定會受到影響。”

      而“灌陽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的地質等前期工作由灌陽縣市容局下屬二級企業灌陽環衛保潔有限公司具體操作”。

      “整個大竹凹地下水非常豐富,”在大竹凹溝底一條清澈的小河邊,幾個雙手捧著河水解渴的村民說,“福星村村民的生活用水就是這條河的。”

      小河順著山勢流入 江。福星和仁江兩個行政村的萬畝稻田正是 江水澆灌的,因此被村民親切地稱之為母親河。 江在仁江村進入灌江,是灌江的主要支流。灌江,下游湖南境內即為湘江。

      村民指程序違法

      “召開村民會議村民肯定不會同意,也沒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但村支委黨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了,”就福星村建垃圾場一事,擔任福星村村支書10年之久的楊林發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全村89個黨員中63人參加,黨員會上全部通過同意建垃圾場。”

      然而,參加當天會議的莫樹賢、熊光成、楊萬平3位黨員稱 “村支委只是提前召開黨的生日會”,“會上說有個建垃圾場的新項目,如果這個項目不同意的話,以后縣上就不會有新項目給福星村的,但大家都沒有表決,再說這事也不是黨員代表會議表決的”。

      福星村有3600多人,轄周家灣、楊家灣、板栗山、茶子山、華山腳、桃林灣6個自然村。垃圾場占地最多的周家灣屯,也是此次反對垃圾場建設矛盾中聲音最小的村子,楊林發即周家灣人。

      《村民組織法》規定,村上重大事務必須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

      “這樣做在程序上不合法。”楊林發如是說,但他同時認為“在黨員代表大會上通過就可以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可以不召開。如果要召開村民會議,垃圾場就沒辦法建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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