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臺灣地區“農委會”發布農防第1051471344號公告,預告修訂金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離島草案,至公告刊登起14日接受陳述意見或洽詢。草案主要內容是: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公告正式實施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臺灣地區禁止輸送的動物種類及停止搬運偶蹄類動物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送到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但滿足特殊要求的肉類加工產品、生鮮冷藏或冷凍牛肉、生鮮冷藏或冷凍的豬肉不在此列。臺灣本島制造,在金門販售,且完整維持原廠密封包裝的生鮮豬肉產品,可由旅客攜帶或以貨運方式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