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冠脈痙攣的臨床處理中,首先應該注意詳細詢問病史和查體,以及采用必要的輔助檢查,積極尋找可能導致和誘發冠脈痙攣的全身因素和疾病是十分重要的。針對原發的全身情況,合并的內分泌疾病,慢性炎癥和過敏狀態的處理是冠脈痙攣治療的前提。在此基礎上,應用合理的藥物治療。
首先,由于長時間冠脈痙攣可以繼發血栓形成,在急性期,應按照ACS處理的常規給予抗栓治療,之后可長期服用阿司匹林。
他汀治療不僅可以調脂,而且能夠穩定斑塊,改善受損的內皮功能,應該長期服用。
鈣拮抗藥的應用是變異型心絞痛患者有別于其他ACS患者的地方,應結合患者的心率、血壓及心功能情況選擇鈣拮抗劑。可首選地爾硫卓,尤其在急性期反復發作時,可以靜脈持續應用。對于合并緩慢心律失常的患者,也可以選擇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如硝苯地平緩釋劑等。
還可以同時合用靜脈或口服的硝酸酯類藥物。由于多數變異型心絞痛患者在夜間或凌晨發作,在藥物應用時,應當根據時間生物學的原則,可考慮睡前加用一次鈣拮抗劑和硝酸酯類藥物。
由于在使用β受體阻滯劑時,β受體的擴血管作用被阻滯,而α受體的縮血管作用相對增強,可能會誘發和加重動脈痙攣,一般不主張應用β受體阻滯藥,除非合并較嚴重的肌橋或固定狹窄。
對于沒有合并嚴重固定狹窄的變異型心絞痛患者,在嚴格戒煙,積極治療誘發痙攣的全身情況和疾病,以及強化藥物治療后,大部分患者并不需要PCI或CABG治療,除非影像學檢查提示局部存在明確的不穩定斑塊(如夾層、潰瘍等)。而且,即使接受了再血管化治療,因為冠脈痙攣的神經體液異常基礎仍然可能存在,患者仍需堅持上述藥物治療。而對于變異型心絞痛合并心律失常,以解除冠脈痙攣治療為主,不主張常規植入器械,包括起搏器和I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