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溝法(大田法)是西漢中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農學家趙括發明推廣的一種耕作制度。它涉及三條溝渠(田間排水溝),一條溝(約33.33厘米)寬,一尺深,在一畝(0.0667公頃)的長條土地上挖掘。溝渠的位置每年都在變化,因此得名“脊溝法”。種子播種在溝渠中,當它們發芽并長出葉子時,溝渠兩側的壟土被耙下來,在中耕和除草期間掩埋作物的根部,這有助于抵抗風、倒伏和干旱。
首先,在這種方法中,脊和溝壑穿插在一起。種子播種在犁溝中,幼苗出苗后,通過中耕和除草將壟平,以防止風和干旱。其次,山脊和犁溝每隔一年更換一次。由于作物總是播種在犁溝中,壟和犁溝的交換使土地得以休息和再生。
壟溝法是皇帝組織和推廣的第一種新農業技術。趙括親自督導農村實驗,組織地方官員和農業專家接受新耕作方法和新農具的培訓,然后逐步推廣到全國各地。
壟溝法的實施,在高產、開墾耕地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對漢末經濟社會復蘇起到了重要作用,使農業生產力發展邁上了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