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雜質的限量
單從雜質的含量來看,似乎雜質越少越好,但從雜質的來源考慮,完全除去藥物的雜質,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一方面把藥品中雜質完全去掉,勢必造成生產操作處理困難,并導致產品成本增加;另一方面,要分離除盡雜質,從藥物的效用、調劑、貯存上來看,也沒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完全除盡。所以在不影響療效和不發生毒副作用的原則下,綜合考慮雜質的安全性、生產的可行性、產品的穩定性,對于藥物中可能存在的雜質,允許有一定限度。所以只要把雜質的量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以內,就能夠保證用藥的安全與有效。藥物中所含雜質的最大容許量稱為雜質限量。通常用百分含量或百萬分含量表示。藥物中的雜質檢查,通常不要求測定其準確含量,而只檢查雜質的量是否超過限量,這種雜質檢查的方法稱為雜質的限量檢查。
藥物中雜質的限量檢查方法有以下三種。
1.對照法
系指取一定量待檢雜質的對照液與一定量供試液,在相同條件下處理后,比較反應結果,從而判斷供試品中所含雜質是否超過限量。使用本法檢查藥物的雜質,須遵循平行原則。該法通常不需要準確測定雜質的含量,而是判斷藥物所含雜質是否符合限量規定,中國藥典主要采用本法檢查藥物的雜質。
2.靈敏度法
系指在供試品溶液中加入試劑,在一定反應條件下,觀察有無陽性反應出現,以不出現陽性反應為合格,即以檢測條件下的靈敏度來控制雜質限量。本法的特點是不需要對照物質。
如純化水中的氯化物檢查,是在50ml純化水中加入硝酸5滴及硝酸銀試液1ml,不發生混濁為合格。由于50ml水中含有0.mgCl-時,所顯混濁已較明顯。所以氯化物的限量就是以在測定條件下不產生氯化銀的混濁為限。
3.比較法
系指取供試品一定量依法檢查,測得待檢雜質的吸收度或旋光度等與規定的限量比較,不得更大。本法的特點是不需要對照物質。
如維生素B2中感光黃素的檢查:取本品25mg,加無水乙醇三氯甲烷10ml,振搖5min,濾過,濾液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在440nm波長處測定,吸光度不得過0.016。
(二)雜質限量的有關計算

因一定量的供試品(S)中所含雜質的量是通過一定量標準溶液進行比較, 所以

所以雜質限量(L)可表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