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遼寧省環保廳透露,《遼寧省“十小”污染水環境企業排查取締工作方案》(簡稱《方案》)已正式出臺。根據《方案》,2016年年底前,各地區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
即日起,遼寧省將用兩個月的時間對“十小”污染水環境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并對排查的企業建立臺賬。7月16日至10月15日為統一取締階段。各地區將制訂“十小”污染水環境企業淘汰名單,對名單中的企業下達關閉令。為防止取締企業死灰復燃,集中排查取締后,各地區還將成立專項督導組,對各縣(市、區)“十小”污染水環境企業取締情況進行督導驗收,明確監管責任人。
《方案》還要求,對取締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相應職責的、組織不力造成取締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省政府有關部門將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并進行責任追究;對取締工作中不執行規定和標準,隱情不報、消極應付、沒有按時上報有關情況、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地區,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年底前,各地區要將取締結果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