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在鹵肉和胡辣湯里用工業鹽雙雙被判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基本案情
案例一:
張某在焦作市山陽區某村租住的房屋內加工生產鹵肉并對外銷售。
2015年2月下旬,被告人張某在一名陌生女子處以80元的價格購買了約70公斤的工業鹽,然后用該鹽加工鹵肉并對外銷售。
2015年5月,焦作市鹽業局在對張某住處進行檢查時,當場扣押了60公斤用于生產鹵肉的工業鹽。經河南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在張某處扣押的鹽系不合格日曬工業鹽。
案例二:
徐某在焦作市山陽區某村租住的房屋內加工生產胡辣湯并對外銷售。
2013年10月,被告人徐某在車站街附近撿到一包約50公斤的工業鹽,然后徐某用該鹽加工胡辣湯并對外銷售。
2015年3月,焦作市鹽業局在對陳某住處進行檢查時,當場扣押了25公斤用于生產胡辣湯的工業鹽。經河南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在陳某處扣押的鹽系合格精制工業鹽。
判決結果
近日,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徐某在生產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張某、徐某當庭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禁止被告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生產、銷售食品相關的工作。判決被告人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綜合分析
食品不能簡單等同于一般商品
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市場上出現了一些有毒有害食品。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故對食品的質量要求應當更加嚴格。食品也不能簡單等同于一般商品。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工業鹽作為非食品原料,是嚴禁用于食品生產的。雖然張某用于生產鹵肉的工業鹽系不合格日曬工業鹽,陳某用于生產胡辣湯的工業鹽系精制工業鹽,但是他們本質上并沒有多大差別,都禁止在食品生產中添加。個別食品生產者、銷售者不了解食品添加劑具體的分類標準,以及對添加劑能否在食品生產、加工中進行添加,對添加劑也沒有正確的認識,就會出現像以上兩個案子的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
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罪
以上兩個案子中,兩名被告人分別將工業鹽用于生產鹵肉和胡辣湯,然而并沒有證據證明消費者因食用該鹵肉和胡辣湯造成了人身、財產損害,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罪,只要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就構成犯罪,產生的危害結果只對定刑量罪的程度發生影響。故,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經營者要誠信經營,不應貪圖便宜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案產品范圍非常廣,并且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關系非常密切。山陽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多集中于日常食品,且商販素質較低,無證經營現象普遍,公眾對食品安全信息掌握不到位從而導致食品問題難辨。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震懾食品安全犯罪,山陽區法院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進行嚴厲的打擊,特別提醒生產經營者要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危害性,不要貪圖小便宜,懷著可逃脫懲處的僥幸心理,要誠信經營,同時消費者也要提高認知和辨識能力,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2、圖便宜用精致工業鹽豬蹄店老板被判生產、銷售不合格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樊某,系“襄城縣李學義紅燒豬蹄老店”負責人,自該店2015年10月開業以來,其一直負責店內的進貨事宜。由于生意比較好,店里食用鹽的用量就比較大,每天要用掉七八斤。“精明”的樊某為圖便宜,遂購進低廉的大包裝未加碘的精制工業鹽用來加工豬蹄。2016年3月2日下午,樊某主動到襄城縣公安局王洛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年5月18日,襄城縣人民檢察院對樊某提起公訴。
5月31日上午,樊某被帶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在庭審過程中,樊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懺悔,然而錯誤已經釀成。
判決結果
鑒于本案事關食品安全,經合議庭評議后,襄城縣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樊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合格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樊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均可適用緩刑。同時,本案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決定對其宣告禁止令。
綜合分析
禁止令是對被告人的威懾
本案中,在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同時,法院向被告人頒布了禁止令,禁止令是由我國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設,針對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具體的情節,可以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本案是有關食品安全的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院發布禁止令是對被告人的威懾,同時也是為了確保廣大市民的食品安全。
生產、銷售不合格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區別
兩罪同屬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體、主體及主觀方面都是相同的。兩罪的主要區別為:一是行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后者在客觀上表現為實施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是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二是構成標準不同。前者屬于危險犯,即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須達到“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構成犯罪;后者屬于行為犯,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銷售明知是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范圍較為廣泛,其包括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一切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
2017年9月至11月間,李某在自己經營的雞蛋煎餅攤子上,多次使用其購買的“長舟高級精制鹽”、“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制作雞蛋煎餅,并出售給他人食用。2017年11月28日,連云港市贛榆區鹽務管理局在歡墩......
江鹽集團江西富達鹽化有限公司”“清江”牌小包裝食鹽。近日,淮安市淮陰區鹽務稽查人員陸續發現市場中有標稱為“江鹽集團江西富達鹽化有限公司”“清江”牌小包裝食鹽銷售,但該品牌代表并未向市、縣兩級鹽務主管部......
德州晚報訊9月27日,記者從平原縣人民法院獲悉,董某(男)在腌制咸鴨蛋過程中,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業鹽,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他們在鹵肉和胡辣湯里用工業鹽雙雙被判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案情案例一:張某在焦作市山陽區某村租住的房屋內加工生產鹵肉并對外銷售。2015年2月下旬,被告人張某在一名陌生女子處以80元的價格購買......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前幾天,河北石家莊的公安機關聯合鹽政部門,對一家隱藏在城中村的黑加工窩點進行了查處,共發現工業鹽及分裝好的假冒“海晶”鹽35噸,而且部分產品已經流出市場。專家表示食用這些......
針對國家發改委4月21日公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一事,記者昨日采訪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了解到,雖然廢止這個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國家鹽業管理體制的根本變革,但以打破壟斷、全面市場化為目標的中......
一人低價銷售工業鹽,四人購買并在食品中使用。近日,嫌疑人蔡程文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張超超等4名嫌疑人也因同樣的罪名分別被該院批準逮捕和取保候審。蔡程文......
湖南、江西工業鹽流入寶安本報記者暗訪假鹽中轉點你有沒有想過,在路邊店買的食鹽有可能是用工業鹽做的。前日晚,有市民微博舉報稱,在寶安區沙井街道萬豐村一廢棄停車場有疑似假鹽加工黑作坊,記者經暗訪證實,該處......
圖為重慶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包超市中常見的“天府好鹽”擺在重慶市鹽務管理局鹽政稽查處工作人員高冰的桌子上。外觀上幾無二致的兩包鹽,一包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加碘食用鹽”,另一包則是不可食用的工業鹽。隨著近......
昨日庭上。5月25日,新快報曾對“工業醬油”相關事件作報道。自3月事發后,威極廠區的工人全部被遣散回家。該案昨在佛山中院一審,威極幕后老板至今仍未歸案隨著多名威極高管被刑拘,威極“工業醬油”事件卷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