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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10-15 10:44 原文鏈接: 食用河鲀有講究

      “拼死吃河鲀”這句流傳甚廣的話,常使一些食客對鮮美的河鲀望而卻步,但古往今來,也涌現了許多嗜好河鲀美味的食客。那么,食用河鲀真的有這么危險嗎?

      河鲀俗稱河豚,其肉色晶瑩,肉質鮮美,富含DHA、EPA以及人體必需的氨基酸和多種微量元素,蛋白質含量高,營養豐富。河鲀之鮮可謂“鮮冠天下”,但其內臟,血液等部位卻含劇毒,在食用不當的情況下極易中毒,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事實是,目前河鲀的人工養殖已通過品種純化、餌料和養殖環境設施的控制,將毒性降至很低甚至無毒級。我國于2016年已先行有條件地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兩個品種的加工經營,并明確指出養殖河鲀的可食部位為皮、肉(可帶骨),不包含精巢、肝臟等其他部位。因此,經過農業農村部備案的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是安全可控的,能放心食用。

      《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明文規定,河鲀產品的河豚毒素含量不得超過2.2mg/kg(以鮮品計)。粗略估算一下,一個體重50kg的人,含毒2.2 mg/kg以下的河鲀一次食用量不宜超過1 kg。

      河鲀是不可以隨意購買的,購買時需要認準農業農村部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的企業商標。

      按照農辦漁〔2016〕53號文規定,河鲀加工產品應當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二維碼,并標明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檢驗合格信息等。河鲀加工產品應使用統一式樣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養殖河鲀加工企業應當按照河鲀加工技術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鲀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帶骨)經檢驗合格后附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總之,消費者一定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享受美味,切勿冒險食用非認證的養殖河鲀或野生河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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