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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6-03-04 15:25 原文鏈接: 首屆“首都人才獎”評選表彰工作啟動

    關于開展首屆“首都人才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推進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經市委、市政府批準,今年將開展首屆“首都人才獎”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額和評選范圍

      “首都人才獎”下設“杰出人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優秀青年人才”3個類型。首屆“首都人才獎”評選名額不超過205人,其中“杰出人才”不超過5人,“有突出貢獻的人才”不超過140人,“優秀青年人才”不超過60人。

      凡在北京地區工作,在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為新時代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各類優秀人才,均可參加本次評選。副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局級以上干部一般不參加評選,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名額的20%。

      二、評選條件

      參評人選應熱愛祖國,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模范遵守黨紀國法,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在業內享有良好聲譽,得到廣泛認可。

      (一)“杰出人才”評選條件:為國家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在專業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環境效益。

      (二)“有突出貢獻的人才”評選條件: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在全市重大任務中取得突出成績,達到行業領軍水平,且評選當年在職。

      (三)“優秀青年人才”評選條件: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創新能力強,在同行業青年人才中處于領先水平,具有較大發展潛力,且原則上評選當年不超過35周歲。

      三、推薦方式及程序

      “杰出人才”采取歸口推薦和專家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優秀青年人才”采取歸口推薦的方式。

      (一)歸口推薦

      北京地區各相關單位,經組織遴選,提出初步人選,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經本單位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推薦對象,報送歸口推薦單位。

      1.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本地區推薦工作,經遴選研究,確定本地區擬推薦對象名單,并按照從事領域進行人選排序,報區委、區政府(黨工委、管委會)批準后,報送評選辦公室。

      2.市委、市政府相關單位,負責本系統推薦工作,經遴選研究,確定本系統擬推薦對象名單,并按照從事領域進行人選排序,報黨委(黨組)批準后,報送評選辦公室。

      3.中央在京相關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參考以往工作慣例,可向所在區組織人事部門推薦人選,也可向市委、市政府相關單位推薦人選。

      推薦對象只能通過一家歸口單位進行推薦,不得重復推薦。

      (二)專家推薦

      符合評選條件的參評人選,由1名及以上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獎者,或同行業或相近行業2名及以上在京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1名及以上原“首都杰出人才獎”獲獎者推薦,經所在單位審核,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送評選辦公室。每位專家最多可推薦1名人選。

      四、申報流程

      本次評選采取線上推薦的方式進行(系統用戶操作手冊可在“首都人才獎”評選系統下載),不受理線下材料報送。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可于2026年3月1日9:00至3月15日24:00訪問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s://www.bjrcgz.gov.cn)“首都人才獎”專欄進行申報。點擊“個人入口”,進入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登錄評選系統,按照要求和提示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通過專家推薦申報“杰出人才”的,需上傳《“首都人才獎”(杰出人才)專家推薦意見表》。

      (二)所在單位審核推薦

      申報人所在單位訪問北京國際人才網“首都人才獎”專欄,點擊“單位入口”,進入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登錄評選系統,按照要求提示審核個人申報信息和證明材料,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后,提請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同意,于2026年3月31日前將推薦人選相關材料通過系統提交歸口單位審核。

      需上傳提交的材料包括:《“首都人才獎”推薦對象申報書》《“首都人才獎”(杰出人才)專家推薦意見表》、推薦人選公示材料、《“首都人才獎”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及相關支撐材料。

      五、相關要求

      1.申報人按照評選條件,只能選擇“杰出人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優秀青年人才”中的一種類型進行申報。

      2.申報人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且評選當年全職在京工作。中央在京相關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申報人需提供當前在京連續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個人權益記錄。

      3.原“首都杰出人才獎”獲獎者不再申報“首都人才獎”;原“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農村實用人才”“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特別貢獻獎”“北京市先進科技工作者”獲獎者,僅可申報“杰出人才”;原“北京市優秀青年人才”僅可申報“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貢獻的人才”。

      4.申報材料不得出現涉及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涉密材料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脫密處理后,經相關部門審核把關后進行報送。

      5.推薦單位須對公示期間異議情況核查并作出相應處理。

      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55568644,55568643

      系統平臺技術支持:83423508

      附件:1.1.“首都人才獎”推薦對象申報書(樣表).docx

       2.“首都人才獎”(杰出人才)專家推薦意見表.doc

       3.“首都人才獎”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doc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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