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再表態規范挖人大戰能否不再孔雀東南飛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多年來,中西部和東北高校的人才,由于待遇、科研經費、環境等差異,流向東南部沿海高校。這一趨勢被人形象地稱為“孔雀東南飛”。在人才外流情況嚴重的蘭州大學,甚至流傳一句戲言:這些年蘭大外流的老師,都能在外地再建一座蘭大。 這一現象早在2013年就引起教育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近日,中組部、教育部聯合召開座談會,強調鼓勵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會上,教育部副部長杜占元明確表示,反對從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搶挖人才,這也是教育部再一次表態,要規范高校的“挖人大戰”。 注入新鮮血液,增強自身“造血”功能,東南沿海高校嘗到了挖人的甜頭。 2016年1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南通大學就曾面向全球百萬年薪廣納英才。 南通大學人事處處長姜朝暉:去年已經引進了杰青一名,是我們醫學院的院長,他是搞生殖醫學研究的,跟我們的優勢學科結合在一起,我們的臨床醫學本來基礎就是很好的,引進了以后,對我們發揮......閱讀全文
中組部教育部:反對從中西部和東北高校搶挖人才
近日,中組部、教育部聯合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引導和規范高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在會議上,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杜占元表示,要鼓勵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反對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和引進人才,反對從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搶挖人才。 會議強調,要落實黨管人才原則,樹立正確的人才工作政績觀,科學合理制定人才規劃,不
約束“高薪挖人”能否終結高校教師孔雀東南飛
根本之計,還在于逐步縮短不同地區之間的教育資源差距。從政策指導、資金投入、薪酬體系改革、學術共同體的建設等方面,對中西部多一些傾斜。 5月23日,教育部下發通知,2017年度長江學者推薦和遴選工作正式啟動。與前幾年相比,教育部今年對“高薪挖人”設置了專門的限制條款。通知明確要求,對于違規引進人
評論:東部高校向中西部搶人須手下留情
東中西部高校之間的人才大戰并非純粹的市場行為,更不能簡單用市場思維來評判。 “挖走這些人才,就是在掘人家的‘命根’!”日前,在教育部召開的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工作推進會上,針對東部高校向中西部高校挖搶人才的現象,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公開呼吁東部高校對中西部高校的人才“手下留情”。 今年1月份,
教育部再表態規范挖人大戰 能否不再孔雀東南飛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多年來,中西部和東北高校的人才,由于待遇、科研經費、環境等差異,流向東南部沿海高校。這一趨勢被人形象地稱為“孔雀東南飛”。在人才外流情況嚴重的蘭州大學,甚至流傳一句戲言:這些年蘭大外流的老師,都能在外地再建一座蘭大。 這一現象早在2013年就引起教育主管部門的高度重
時評:小心“精準挖人”傷了高校“筋骨”
在推進“雙一流”建設的大潮中,高校更應做的,絕不是競相開高價碼“挖搶”人才,而是以開放的胸襟和浩然之正氣引領發展之路。有胸懷,方能匯大師,聚英才;有正氣,乃學術本真,方能久遠。 一份新發布的“中國高被引學者榜單”,日前引發廣泛關注。雖然此榜單并非首次發布,只因該榜單清晰列明了1776位進入高被
中青報:不能鼓勵人才以跳槽為志向
很多學校為了爭取“雙一流”建設,急功近利,大量引進學術“雇傭軍”,導致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的人才流失。 近日,中組部、教育部聯合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引導和規范高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會議強調,要鼓勵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反對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和引進人才,反對從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搶挖人才。 東部高校
教育部:不鼓勵從中西部高校引進人才
? 2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向媒體介紹了2016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有關情況。 教育部副部長沈曉明在吹風會上回答媒體記者關于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時介紹, 2016年教育部共發布新教育政策81項,絕大部分在政策形成過程中都得益于代表委員的建議
評論:“大樹進城”破壞大學生態
近日,中組部、教育部聯合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引導和規范高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會上,教育部副部長杜占元表示,要鼓勵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反對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和引進人才,反對從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搶挖人才。(7月3日《經濟日報》) 東部高校從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搶挖人才問題由來已久,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
“挖”人才創一流的隱憂:高校人才“孔雀東南飛”現象透視
“雙一流”大幕開啟,人才招聘引進工作“席卷”全國,而這其中,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高校成為人才被挖的“重災區”。“挖人大戰”會給高校,尤其是中西部高校帶來怎樣的沖擊?應當如何看待高校人才流動現象?又當如何構建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動機制? 800萬元房補,100萬元年薪。這是華東政法大學在2017年高層
政協提案取消長江學者?教育部正式回函:杜絕挖“帽子”
針對全國政協提案提出的取消“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等建議,教育部已正式予以答復。 12月6日,教育部官網“建議提案辦理”欄目發布了《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1681號(科學技術類108號)提案答復的函》(以下簡稱《答復》),答復了《關于科技評價過程中改革“四唯”現象如何落地的提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