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官司難打污染事故頻發考驗政府執政智慧
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和大連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上杭小鎮和大連港逐漸恢復了往日的平靜,但這兩起環境污染事件所引發的思考卻遠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獲得賠償?對造成事故、污染環境的企業,除了環保和海洋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外,是不是可以由相關機構代表國家提起民事訴訟,為受損的生態環境討個說法?再有,對屢次觸及環保底線的污染企業,現有的環保法律是不是顯得過于軟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最近正在整理一本以我國環境執法30年為主題的環境法治藍皮書書稿。他說,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已有近30部,占現行法律總量的十分之一。但這個法律體系并沒有對污染者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其中很關鍵的原因是,目前,對污染企業的行政制裁,多為數額較低的行政處罰或者沒有強制力做后盾的責令措施。一般情況下,企業寧可違法受罰也不愿意支付守法成本。由于處罰數額偏低,相較于大部分污染企業的違法獲利都是九牛一......閱讀全文
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中的混賬邏輯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環保廳通報稱,紫金礦業集團公司旗下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泄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現死魚。據報道,初步統計,汀江流域僅棉花灘庫區死魚和魚中毒約達378萬斤。據了解,這起污染事件實際發生在9天前,即7月3日。 發生嚴重的水污染事件,肇事企
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水質監測結果公布
福建省環保廳網站7月14日公布了紫金礦業集團福建上杭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7?3”污染事件汀江水質監測結果。 通報說,“7?3”污染事件發生后,龍巖市、上杭縣環境監測站啟動了應急監測機制,在福建省環保廳專家的指導下,7月4日開始對上杭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泄漏點下游汀江
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暴露環保制度性缺陷
2010年的7月,被認為是一個環保“黑色7月”:紫金礦業污染汀江;大連港油污不斷擴散;南京棲霞路上的爆炸震動了半座城市;吉林永吉的7000只化工桶隨波而下……這一切讓環保部門有些措手不及。 當污染停止了擴散,善后工作穩步進行時,我們不得不思考,這些污染事件究竟是從環保體制的哪一個縫隙
環保部公布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情況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6時50分報道,兩周內兩次發生污水泄漏事故的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環保調查結果今天(19日)將由國家環保部公布,紫金礦業董事會也將發表公告,向社會致歉。 一直在礦廠進行環保檢查的國家環保部環境應急辦金冬霞處長昨天在接受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國家環保部調查組對紫金山
紫金礦業因污染事件被罰近千萬元
7月13日,工人正在處理位于福建上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中的含銅酸水。 新福建紫金礦業集團7日在提交給港交所的公告中稱,已接到福建省環保廳發出的處罰通知,涉及罰款金額956.313萬元人民幣。 紫金礦業在公告中稱,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除明確罰款金額外,還
針對紫金礦業污染事件 港交所要負起監管職責
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和綠家園志愿者等11家環保民間組織(以下簡稱環保NGO)近日就“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金礦業)涉嫌故意延遲污染事件信息披露”正式提交公開信,吁請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公開嚴懲
誰為企業環境污染事故埋單?
近日,一系列的公共環境污染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紫金礦業(5.72,-0.02,-0.35%)在 7月3日發生污水滲漏后,7月16日又發生第二次滲漏,而同一天,大連新港至中石油大連保稅油庫輸油管線在油輪卸油作業時發生閃爆,造成管線內原油泄漏發生火災,引發管廊道管線爆裂,少量原油和污
“紫金礦業”污染“青島啤酒”
紫金礦業污水再次泄漏,本來以為解決了問題的調查小組不得不緊急返回。這些“應急出動”但內心卻充滿厭倦的調查小組,滿懷希望盡快息事寧人,把圍觀公眾的注意力,轉移到聲色犬馬等意氣消磨場中。 然而,令人萬萬想不到的是,紫金礦業的污水順勢蔓延到了“青島啤酒”身上。因為青島啤酒同樣也是陳發樹家族參與控制的
紫金礦業事件中應深挖“腐敗期權”
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的滲漏事故引發世人關注,上杭縣環保局知情人士稱,該縣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員成為紫金礦業的搶奪對象,被委以閑職后,年薪十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紫金礦業監事會主席林水清此前為上杭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去年11月加入該公司;監事林新喜曾任上杭縣紀委副書記、
紫金礦業泄漏事故將接受證監會專項核查
上海證劵交易所網站7月14日夜公布了紫金礦業關于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專項核查的公告。 公告稱,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7月14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關于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專項核查的通知》(閩證監公司字[2010]12號),對公司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突發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