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script id="yywya"><kbd id="yywya"></kbd></noscript>
  • 發布時間:2013-02-23 16:08 原文鏈接: 我國城市55%的地下水質差

      據國土資源部調查,在2000年至2002年,有超過60%的地下水資源屬于1至3類的標準。2009年,水質 4類和5類的已占到了73.8%,而到2011年,全國城市55%的地下水是較差至極差的水質。十年間,地下水水質發生明顯惡化,除了自然原因,更多來自人為因素。

      據央視《新聞1+1》報道,到2011年,全國城市55%的地下水屬較差至極差水質。造成這一現象的,除自然原因外,更多是人為因素。

      根據日前發布的《環保部環境風險調控“十二五”規劃》,2008至2011年,環境保護部共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287起,占突發環境事件的51%。

      規劃中被媒體廣泛關注的還有這么一段話,“近年來,我國有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以及野生動物和人體中已檢測出多種化學物質,局部地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內分泌干擾物質濃度高于國際水平,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多個地方出現飲用水危機,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癌癥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

      據國土資源部調查,在2000年至2002年,有超過60%的地下水資源屬于1至3類的標準。2009年,水質4類和 5類的已占到了73.8%,而到2011年,全國城市55%的地下水是較差至極差的水質。十年間,地下水水質發生明顯惡化,除了自然原因,更多來自人為因素。

      對于如何依靠監管治污,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認為,污染排查困難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之一是環保部門根本就不想真正去查,因為要是查出來,環保部門是有監管失職責任的,所以能不能下決心去查是一個問題。

      王燦發認為,關鍵仍需從法律上進行監管。我國深層地下水的排污并無明確規范,《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利用深井、滲坑、溶洞等來排放污水,回灌水要達到標準才能夠進行回灌,通過這些措施來防止地下水污染。然而并未規定禁止深井灌注,也沒有規定對深井灌注采取什么措施。

      此外,應加強日常監督,國家污染防治的法律基本都有一條,對于徇私舞弊、瀆職的行為,輕的給予處分,重的要追究刑責。環保部等部門曾聯合發過《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辦法》,另外刑法也有環境監管失職罪,如由于失職造成重大污染事故,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 <noscript id="yywya"><kbd id="yywya"></kbd></noscript>
  • 东京热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