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script id="yywya"><kbd id="yywya"></kbd></noscript>
  • 發布時間:2024-06-08 11:23 原文鏈接: 上海發布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關于印發《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滬科規〔202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顛覆性技術創新發展,加快推進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經研究決定,現制定并印發《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6月7日

    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顛覆性技術創新發展,加快推進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設立上海市顛覆性技術創新專項(以下簡稱“專項”),創新科技攻關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加快培育顛覆性技術。根據《上海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和顛覆性技術發展規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顛覆性技術是以科學技術的新原理、新組合和新應用為基礎開辟的全新技術軌道,是推動傳統產業價值網絡重組,決定性影響社會技術體系升級躍遷,實現國家現有基礎、能力、結構重構的戰略性創新技術。

    本專項由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利用市級財政資金設立資助并組織實施,致力于服務國家戰略和上海發展,支撐國家顛覆性技術創新,在上海及長三角區域發現、遴選、布局實施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為國家培育和儲備具有顛覆性技術潛力的項目,并推動顛覆性技術創新成果在上海及長三角區域轉化落地,發展新質生產力。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市科委是專項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專項管理政策制度;

    (二)確定承接專項具體管理工作的機構,并對其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專項項目立項、撤銷等重大事項決策以及經費撥付;

    (四)開展專項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

    第四條  上海顛覆性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受市科委委托,開展專項組織與實施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管理項目專員團隊,對項目的團隊組織、方案謀劃、立項論證、實施過程、驗收與轉化落地等進行全流程管理服務,并開展具體工作;

    (二)開展項目任務實施和經費使用的具體過程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協調推進項目實施中的重要事項,客觀及時地向市科委反映具體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對項目相關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三)開展項目驗收后的后續管理工作;

    (四)開展項目績效跟蹤管理,促進項目成果轉移轉化;

    (五)協助開展相關科技領域調研和發展戰略研究;

    (六)組織開展項目管理、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相關研討、培訓、科普工作;

    (七)建立保密工作機制,做好項目相關保密工作;

    (八)主動接受市科委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

    (二)組織提交項目建議方案、項目申報書,按照項目合同組織實施項目,落實項目實施配套條件,履行合同各項條款,完成主要目標和任務;

    (三)按要求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實施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提交驗收材料等;

    (四)按程序報批或報備需調整的事項;

    (五)配合中心做好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項目是專項組織實施的基本單元。專項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動態調整布局重點,注重跨領域協作,包容非共識項目,開放式布局項目或技術項目群,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關鍵技術突破。圍繞集成電路、智能技術、生命健康、能源低碳、高端裝備、先進制造、海洋科技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常態化選拔、梯度式培育各類顛覆性技術,點上突破新技術,搶抓先機,并為突破“卡脖子”難題創造新機會;

    (二)前沿技術培育。圍繞微納光子與傳感、基因與細胞調控、生物合成材料、高端醫療器械、先進機器人、元宇宙、區塊鏈、自動駕駛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和系統性布局全產業鏈技術,開創新技術路線,開辟賽道,實現帶動引領;

    (三)未來技術探索。圍繞跨尺度生命解析、腦科學、類人與仿生系統、器官醫學、生物制造、量子計算與通信、未來能源技術等領域,開放式發現和系統布局多元技術,打造全新技術族群,掌握創新主動權。

    第七條  專項按照加大育種、加強育苗、加速育材梯度布局項目,優進劣汰、逐級收斂。主要包括三個梯度:

    (一)早期“育種”技術。即基礎研究基本完成,技術在實驗室尚不能穩定重現的早期項目,主要攻關任務是在實驗室實現穩定重現以及確定決定技術成敗的關鍵節點,為中試放大創造條件。每項資助100萬元或200萬元;

    (二)中期“育苗”技術。即基礎研究已經完成,技術在實驗室可穩定重現,但尚未跨越決定技術成敗關鍵節點的中期項目,主要攻關任務是進行中試放大,突破決定技術成敗的關鍵節點,進一步提高性能、優化實現條件或降低成本,為試產推廣打下基礎。每項資助500萬元或1000萬元;

    (三)近期“育材”技術。即技術已初步完成中試放大,基本跨越決定技術成敗關鍵節點的近期項目,通常已有社會資本進入,主要任務是結合目標市場的主要需求,進一步優化性能或生產條件,或完善應用配套條件,基本達到可大規模生產及大范圍應用要求,為市場化做好準備。每項資助500萬元或1000萬元。

    第八條  專項注重多渠道、常態化發掘項目,通過主動謀劃、重點發掘與廣泛征集等方式組織項目。圍繞重要戰略領域、重大應用場景,結合項目專員關注領域與專業特長,通過一對一溝通、組織交流會等形式,發現優秀人才與潛在顛覆性技術,組建優勢團隊,謀劃組織項目。依托頂尖科學家和重點研發單位,推薦潛在高價值項目,或提出關鍵技術需求、征集研發項目。通過公開征集、大賽選拔等形式面向全社會廣泛征集項目。本專項不與其他科技計劃項目實行限項管理。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一般應是注冊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項目負責人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研究的主持者,具有與項目任務要求相匹配的能力與精力。

    第四章  項目遴選

    第十條  中心設置項目專員全程跟進負責項目遴選與實施過程,與項目負責人共同推進項目。項目專員深度參與項目執行,全面了解項目研究進展和組織管理情況,及時跟進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困難與問題,適時提出項目組織實施建議,引進對接相關資源。中心將項目組織實施、成果產出與轉化落地情況作為項目專員的主要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  按照項目專員初篩、專家論證、中心評議的方式遴選項目。中心組織項目專員對征集到的項目進行論證初篩和查重,項目專員輔導項目申報單位形成項目建議方案。中心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議方案開展深度論證,并對高價值項目按照“邊論證、邊完善”的方式,由項目專員與項目負責人持續優化形成項目方案、填報項目申報書。項目專員組織專業化團隊對項目進行咨詢完善后,將項目提交至中心,由中心組織項目評議。評議通過后,中心將申報項目作為候選項目納入候選項目庫。

    中心可通過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方式,以賽代評,遴選候選項目并納入候選項目庫。

    第十二條  按照“戰略導向、場景驅動、創新突破”原則,中心從全面調查情況、論證咨詢意見以及產業賦能作用等維度綜合評價候選項目,常態化形成擬立項項目,報市科委決策立項。項目專員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填報任務書,制定項目實施計劃,設定“里程碑”考核節點;市科委、中心與項目承擔單位簽署三方合同,完成立項,并撥付項目經費。

    對遴選發現的或培育過程中形成的優質項目,由中心推薦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顛覆性技術創新”重點專項進一步支持。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實行“里程碑”式管理,開展節點檢查、動態優化。項目專員按照項目節點形成階段性檢查和評價結論、后續資金撥付計劃,并向中心報備。支持團隊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從目標更高、速度更快、轉化更早、應用更好等方面持續優化實施方案。

    對進度過慢、明顯無法完成預期目標的項目,由項目專員暫停項目執行并上報中心,重新評估項目可行性。根據評估結果,繼續項目實施、調整考核目標或終止項目。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調整或變更的事項,應由項目專員與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研究后作出變更或向中心提出變更申請。中心應定期向市科委報備項目調整與變更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種情形:

    (一)僅涉及合作單位和參與人員等的一般調整,由項目專員向中心報備;

    (二)涉及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以及技術路線顛覆等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重大事項調整,應當由項目專員向中心提出變更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后進行變更;

    (三)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應當最晚于項目執行期結束前3個月,由項目專員向中心提出延期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后進行延期;

    (四)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專員履職情況存在異議的,可以直接向中心提出;中心依據調查結果,對項目專員進行督促或調整更換。

    第十五條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項目專員向中心提出項目終止申請,經中心復核后終止,并及時向市科委報備:

    (一)經實踐證明,項目技術路線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合同約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

    (二)節點檢查未通過且無后續補救措施,或在中期評估時明確顛覆價值降低;

    (三)完成項目任務所需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進行;

    (四)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

    (五)項目承擔單位未按項目合同約定進度實施項目,經催告后在規定期限內仍遲延實施;

    (六)項目承擔單位不接受中心或市科委的項目監督檢查,或不配合項目專員跟進管理,經催告后仍不配合;

    (七)項目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報市科委審核后撤銷立項:

    (一)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編造申請材料,騙取立項;

    (二)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階段偽造或編造材料,干擾檢查或驗收;

    (三)國家及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項目經費實行單獨核算,按照本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終止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經中心核查后,完成返還項目經費等后續工作。

    撤銷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返還已撥付的全部項目經費。

    撤銷或終止的項目,停止撥付項目經費。因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主觀過錯導致項目撤銷或終止的,由中心報至市科委,記入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平臺。

    第六章  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提交驗收材料。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后6個月,仍未向中心提交驗收材料的,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中心根據約定的項目目標和任務,采用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等方式開展驗收工作,并向市科委報備驗收結果。對在轉化及應用方面取得重大實質性進展的,可簡化驗收程序。

    第十九條  中心根據項目所取得的具體成果,依托項目專員,為項目團隊提供成果轉化指導與資源對接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高質量孵化器的深度孵化、未來產業基金的早期介入等,并定期向市科委報告項目成果轉化與落地情況。

    對驗收通過的完成度好、成果價值高的項目,可對后續研究進行滾動支持;提前取得較大進展的,可提前啟動滾動支持。

    項目應當約定優先在本市或長三角區域進行轉化落地,并由項目承擔單位或轉化落地單位所在區按照實際投入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

    對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顛覆性技術創新”重點專項的已立項項目,尚在執行期的,且前期未在本市立項或立項后新遷入本市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所在區根據項目執行進度,按照項目立項資助金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已完成驗收且在本市進行轉化落地的,由項目轉化落地單位所在區按照實際投入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市科委對本專項的實施管理進行監督。中心對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或評估。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方面:

    (一)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及其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履職盡責情況;

    (二)項目承擔單位主體責任制落實情況、項目執行情況及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三)科研人員在項目申報、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誠信和履職盡責情況;

    (四)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審計、咨詢服務過程中的履職盡責情況。

    第二十一條  對監督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予以約談、限期整改;

    (二)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予以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項目撥款、追回已撥項目資金、終止項目、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報參與項目資格等處理;

    (三)第三方機構及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可視情況將相關問題及線索移交具有處罰或處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處理。

    涉及科研失信行為的,按照《上海市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辦法》記入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平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建立以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最大限度管控風險為主導的免責機制。科研人員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確因技術探索性強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相關責任主體可予以免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涉密或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項目,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相關文章

    上海發布2026年度“先進材料”項目申報指南,覆蓋六大專題

    8月6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正式發布2026年度關鍵技術研發計劃“先進材料”項目申報指南,旨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本次指南征集內容涵蓋物理智能材料、生......

    上海市發布“綠色燃料技術”項目申報指南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發布2026年度關鍵技術研發計劃“綠色燃料技術”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滬科指南〔2026〕17號各有關單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推進綠......

    2025年度科技成果轉化年度統計調查啟動,在滬高校院所醫療機構須10月前完成

    近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教育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通知,啟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轉化年度統計調查工作,在滬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三級醫療機構須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上海發布“全球科技伙伴計劃”:六大行動18條舉措,打造全球科技英才“首選之城”

    日前,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 《上海全球科技伙伴計劃》。該計劃圍繞國際聯合研究、人才交流訪問、國際科技組織引育、開放科學、產業創新國際化、創新生態優化六大方向,推出18條具體舉措,旨在建設......

    2365萬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計劃采購多套儀器設備

    近日,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預防醫學科學院)發布多批招標公告,就液相色譜/三重四極質譜儀、生物型透射電子顯微鏡、流式細胞分選系統等多批檢測設備進行采購,本次招標預算總額達2365萬元。具體情況......

    上海征集先鋒者計劃(生成式新生命創制主題)項目

    關于征集2026年度關鍵技術研發計劃“先鋒者計劃”(生成式新生命創制主題)項目的通知各有關單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強化前沿與交叉技術領域創新,上海市科學......

    上海“十五五”產業體系解讀:重點突破三大先導產業和六個支柱產業

    2026年1月19日,《中共上海市委關于制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正式發布。《建議稿》明確,“十五五”期間(2026年-2030年),上海將以先進制造業為骨干,構建“2+3+......

    上海出臺二十項支持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

    1月6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推出二十項具體支持政策。措施覆蓋投資方式拓展、項目協調服務、土地要素配置、稅收優惠、融資便利等多個關鍵......

    《上海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印發

    近日,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公布了“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上海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上海市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

    上海成功研制滅活基孔肯雅病毒標準物質

    近日,由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制的“滅活基孔肯雅病毒(ECSA-IOL)RNA標準物質”與“滅活基孔肯雅病毒(亞洲型)RNA標準物質”正式獲批,成為國內首批滅活基孔肯雅病毒形式的國家二級標......

  • <noscript id="yywya"><kbd id="yywya"></kbd></noscript>
  • 东京热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