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用藥的指導和監督,切實做好畜禽及其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22年上海市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 2022年上海市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doc
附件2 2022年上海市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doc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為做好2022年我市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確保取得積極成效,特制定本計劃。根據農業農村部《2022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我委工作安排,2022年上海市下達220批畜禽及其產品的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任務(附件1-1)。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本計劃抽樣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區農業農村委及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做好轄區抽樣和協助工作,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本計劃任務的檢測工作。(一)抽檢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農業農村部公布的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附件1-2)。(二)畜禽產品樣品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開展雞肉、雞蛋中藥物殘留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三)全年計劃分4個季度執行,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應于3月5日、5月25日、8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及時將樣品分別送到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在某一時段集中抽樣。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四)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按照農辦牧〔2022〕2號附件1附錄3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市獸藥飼料檢測所不得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和檢測限。(五)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如已有確證方法,應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六)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附件1-2)。(七)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檢測陽性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及相應抽樣單位。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每發現1份陽性(超標)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抽取5份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我市殘留監控計劃,檢測結果應按要求填報表格(附件1-2)。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要做好督辦工作,樣品來源所在地農業農村委接到檢測機構反饋的殘留超標檢驗報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規定情形的,要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四)要依法查處殘留超標樣品,處理結果報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一)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布的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要求,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二)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和11月25日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填寫后的附件1-2的三張表格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報送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三)各任務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產品安全;同時,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附件:1-1. 2022年上海市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任務表1-2. 2022年畜禽及畜禽產品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跟蹤檢測結果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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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對雞肉、雞蛋抽樣時,要增加烏雞肉和烏雞蛋的抽樣比例,并在抽樣單中注明樣品名稱為烏雞肉、烏雞蛋。
根據農業農村部《2022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要求和本市工作安排,2022年繼續對2018-2020年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養殖場和定點養殖場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采集生物樣品400份,分離鑒定大腸桿菌200株、腸球菌100株、沙門氏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50株,并測定其耐藥性(MIC)。市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樣品采集,大腸桿菌、腸球菌、沙門氏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分離、鑒定和耐藥性檢測。各相關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協助開展采樣和養殖場用藥情況調查。市獸藥飼料檢測所除對上海沁儂牧業科技有限公司種豬一場、上海恒健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光明牧業有限公司新東奶牛場和光明牧業有限公司金山種奶牛場、上海軍安特種蛋雞場、上海梨園草雞養殖專業合作社等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養殖場進行跟蹤監測外,還要監測本市其他定點養殖場。(一)監測大腸桿菌和沙門氏菌對氨芐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慶大霉素、大觀霉素、四環素、氟苯尼考、磺胺異噁唑、甲氧芐啶/磺胺甲噁唑、頭孢噻呋、頭孢他啶、恩諾沙星、氧氟沙星、美羅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種抗菌藥的耐藥性。(二)監測腸球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對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維酸、紅霉素、克林霉素、恩諾沙星、氧氟沙星、頭孢噻呋、頭孢西丁、磺胺異噁唑、甲氧芐啶/磺胺甲噁唑、萬古霉素、多西環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慶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柰唑胺等18種抗菌藥的耐藥性。(三)監測腸球菌對四環素、吉他霉素、黃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維拉霉素、維吉尼亞霉素、桿菌肽等9種抗菌藥的耐藥性。(一)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按照《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采樣和檢測技術要點》(由中監所另發)和《畜禽養殖過程細菌耐藥性監測技術規范》(DB31/T 1160-2019)的要求,開展采樣、細菌分離和鑒定、耐藥性監測和結果上報等工作。(二)樣品應從雞場、鴨場、豬場、羊場、奶牛場以及部分動物醫院抽取。(三)采樣的同時,應做好養殖場用藥情況和飼料來源調查,認真填寫采樣記錄表(由中監所另發)。(四)細菌的分離和鑒定按照《動物源細菌分離和鑒定方法》(由中監所另發)或參照相關國際標準執行。藥敏應使用經過質量評價后的藥敏試驗板進行檢測。(一)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及時將采樣信息和耐藥性檢測數據錄入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數據庫,并進行統計分析。監測結果實行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并行上報。其中,電子版通過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org.cn)—中國獸藥數據庫“獸藥耐藥性監測數據庫系統”上傳。監測結果須經實驗室相關負責人審核后方可上報。(二)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全年監測結果和分析總結于2022年11月10日前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同時將監測結果紙質版報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